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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窖博物馆学术研究会章程


宋窖博物馆学术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馆学术研究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使博物馆学术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设立“宋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宋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博物馆在职人员及社会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研究、产品开发、科普服务的学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宋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加快学术创新,促进博物馆科研上水平、上台阶,为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广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作风端正,敢于发表意见,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五条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一般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1-2人,特邀顾问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人选由馆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由馆长聘任。

第六条馆学术委员会可聘请馆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为特聘委员。

第七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第八条委员离职、离岗后,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替补人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由馆长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审议博物馆中长期学术、科研发展规划;

(二)审议博物馆向上申报的有关学术评价材料;

(三)审议博物馆设立的科研学术奖项;

(四)审议博物馆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五)筹划学术活动,

(六)其他有关学术工作。

第四章 议 事 规 程

第十条馆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可临时召开馆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评议事宜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提交馆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馆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宋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